柯案不起訴 台聯立委認為非受施壓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台聯立委葉津鈴昨天認為,柯建銘案在七月確定不上訴,但此案只不過是今年一至七月二審無罪案件一千零七十五位未被上訴者之一而已,但是特偵組及檢察總長黃世銘硬說成是關說得利,這不是製造「關說假案」,什麼才是製造「關說假案」?

 她指出,由於九月政爭的權謀過於明顯,又加上違法監聽,讓舉國譁然,因此少有人討論濫權上訴及關說假案的部分。

 葉津鈴說,根據法務部提供的二審法院判決無罪得上訴人數及高檢署及各高分檢署針對判決無罪案件提起上訴人數比較,可發現該案檢察官林秀濤不上訴應是本於職權而非受外界施壓。

 葉津鈴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第三百七十八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她說,但過去檢察官卻以各種理由,濫行上訴,為國人所詬病。因此,在九十九年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時,特別規定逾六年案件,更審三次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另規定,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限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

 葉津鈴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九十九年二審無罪可上訴人數為二千七百八十五人,提起上訴四百六十六人,比例百分之十六;一○○年二審無罪可上訴人數為二千二百五十三人,提起上訴二百三十一人,比例百分之十;一○一年二審無罪可上訴人數為二千一百一十五人,提起上訴一百三十一人,比例百分之六,一○二年一到七月二審無罪可上訴人數為一千一百一十四人,提起上訴三十九人,比例只有百分之三。

 她強調,可見在訴審法實施之後,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成了上訴的檢視要件,已讓濫行上訴的件案大幅減少,這一點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知道,黃世銘難道不知道嗎?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柯案不起訴-台聯立委認為非受施壓-16565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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