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巷子裡的幼稚園,一大早就充滿小朋友的歡笑聲,園長余太太天天都會來這處理大小事,她的兒子也在幼稚園幫忙,園長余太太:「余男不在這裡呀,九年了耶不知道。」一聽到兒子牽扯婚約官司,余太太也嚇了一跳,強調從來沒聽兒子說過,時間回到2002年,余姓男子當時32歲還沒結婚,一名陳太太的8歲女兒在幼稚園裡讀書,余姓男子似乎很喜歡小妹妹,陳太太告訴余姓男子我的女兒今年八歲,等她長大成年後就可以和你結婚,余姓男子也答應,還要兩人簽契約,之後包括小妹妹的學費、生活花費幾乎都由余姓男子支付,直到2012年還借款陳太太四次,每次千元到萬元不等,沒想到九年時間過去。
一張張清純照片就是當年八歲的小妹妹,現在已經19歲了,但身邊多了個小男嬰,原來小妹妹長大後結了婚,但新郎卻不是余姓男子,氣得余姓男子對陳太太提告詐欺,不過台北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理由是都什麼時代了,還有買婚這種事,根本違反公序良俗,鄰居:「他是個很老實的人,人很好,他書也念得很高,我覺得而且他們家又是在做這種教育的,我覺得應該不會做這些事情。」
連鄰居都很訝異,其實檢察官也發現陳太太和余姓男子的契約有問題,契約是2006年10月設立的,卻寫著陳太太不識字,內容請余先生寫完後簽名蓋指紋,而簽名時間卻在2012年,檢察官質疑把八歲女兒許配給余姓男子,可能不是自願的。余太太極力替兒子說話,當年的小女生現在似乎還沒讀完高中就休學,臉書裡透露你們不是我不會了解,有些事我選擇不多說,日子似乎過得不是很開心,32歲和8歲的婚約是否另有隱情,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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